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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监督实施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等工作。

 

    (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负责指导监督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省高院指导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指导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理全省仲裁机构的登记工作;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全省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物资装备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款使用,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作风建设,负责指导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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