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绎富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福建绎富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该所变更组织形式后的设立人为:俞志伟、韩丛友、陈银达,负责人俞志伟。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滨北路201号宏业大厦1301号。
二、该所隶属于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三、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请按规定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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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