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旺根,男,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负责人,漳州龙海市石码人民东路18号。
经查明,你在申请司法鉴定人登记时提供虚假的学历证明、技术职称证明和执业资格证明,骗取登记。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予以证明:1、漳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于2014年1月17日对苏建明所作的调查笔录;2、漳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于2014年1月17日对陈旺根所作的调查笔录。
本机关认为,你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及《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撤销你司法鉴定人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司法部或省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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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2日